5月17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
許國俊2001年外逃美國。2021年11月,在相關部門不懈努力下,外逃20年之久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3年至2000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國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國俊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新聞延長線: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發現賬目4.83億美元虧空,發生地為廣東開平。此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國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
這起震驚全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認為是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
中方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鍥而不舍開展追逃追贓工作,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2006年3月31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追繳涉案款物及違法所得,退賠受害單位和上繳國庫。
許超凡(左)受審 資料圖
2021年10月13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此外,該案的另外兩名涉案人鄺婉芳、賴明敏也已回國歸案——2015年9月,鄺婉芳(許超凡之妻)被美國強制遣返回國,押解回廣東;2018年6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賴明敏(中行江門分行原行長)回國投案,并主動退贓。
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1年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至此,該案3名主犯全部落網。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指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標志著開平支行案追逃追贓工作歷經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中央追逃辦負責人表示,我們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和決心是堅定不移的,將繼續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責任編輯: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