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涉體育糾紛民事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張艷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圖為發布會現場。
問: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發布“涉體育糾紛民事典型案例”,請介紹一下案例選取的標準。其典型性、代表性體現在哪些地方?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蔽覀儽敬芜x取的案例是按照有助于完善全民健身體系、發展競技體育、繁榮體育產業、促進體育事業發展、增強人民體質的標準從大量的案例中挑選出來的。選取的案例具有公正性、合理性、指導性和普適性,符合裁判公正、效果良好、范圍普遍、形式規范等條件,努力實現以個案詮釋法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的目標。
涉體育糾紛案件的公正審判關系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體育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涵蓋了競技體育、全民健身、體育產業、體育仲裁范圍的典型爭議。探討的爭議焦點,既包括了培訓機構的安保義務、運動員勞動關系認定、體育賽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等實體問題,還包括了行為保全措施采取、體育仲裁與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等程序問題。既有人民法院采用“集中處置+示范判決+多元化解”推動多元共治訴源治理創新的典型案例,又有精準保護體育賽事無形資產的生動實踐。這批案例涉及多類體育主體的權利義務,涉及體育事業改革發展的諸多方面,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問:請問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推進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建設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來,人民法院主要通過依法公正審理案件、加強體育運動法律問題研究、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為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批準成立體育運動法律問題研究指導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多個部門共同組成。成立工作小組是加強體育運動法律理論研究、推動新形勢下體育法治保障工作改革創新發展的有力舉措,對于凝聚研究力量、整合研究資源、提升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妥善化解糾紛。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學校體育、體育培訓、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轉會等民生領域案件以及預付式消費、體育賽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不正當競爭等新類型案件?;貞裆P切,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全民健身事業,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強體育主體權益保護,促進競技體育發展;嚴懲壟斷行為,加大侵害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力度,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
三是發布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是涉體育糾紛民事典型案例。通過個案審判宣傳法治、發揮司法引領功能,落實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推動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平衡發展,弘揚中華體育精神。
四是加強研究指導。2021年12月,國家體育總局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冰雪運動法律問題研究(張家口)基地”。工作小組指導河北法院充分運用冬奧遺產,建好用好體育糾紛研究基地。加強與國家體育總局等機構的合作,服務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發揮有重大國際影響的體育糾紛案件在國際規則制定、填補國際法空白領域方面的作用。
問:體育法修訂的突出亮點之一是增設專章規定體育仲裁,改變了長期以來體育仲裁規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狀況。請介紹下,體育糾紛的當事人在體育仲裁和訴訟之間如何準確選擇維權途徑?
答:新修訂的體育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體育組織章程、體育賽事規則等,對有關糾紛申請體育仲裁,并采用“列舉+排除”的立法表述方式,對可以申請體育仲裁的范圍作出規定。首先,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體育社會組織、運動員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按照興奮劑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規定作出的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禁賽等處理決定不服發生的糾紛;因運動員注冊、交流發生的糾紛;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的其他糾紛屬于體育仲裁范圍。其次,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可仲裁糾紛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勞動爭議排除在體育仲裁范圍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因運動員注冊、交流發生的糾紛,原則上應限于因確定運動員的代表單位、參賽資格等管理行為引起的爭議。對于因運動員注冊、交流衍生出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等不屬于體育仲裁范圍。
對當事人而言,體育仲裁與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是選擇關系。一方面,在當事人未達成體育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不宜以“案件應由體育仲裁機構仲裁,不應由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另一方面,體育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效力,當事人選擇體育仲裁后不得再選擇訴訟途徑解決同一糾紛。
責任編輯:張宇